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一、根据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的一些表述进行修改。
二、由叶选平、王兆国、任建新、陈俊生、张思卿、经叔平、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王文元、郑万通组成修改章程领导小组,叶选平任组长,陈俊生任副组长。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经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请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定。